記者6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金融監管為規範開展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總局重失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擬規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關於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範嚴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信主
征求意見稿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作出規範,體名運用信用監管手段,單管威懾遏製違法違規行為。金融監管征求意見稿審慎界定名單列入範圍。總局重失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主體受到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監管強製措施,擬規且性質特別惡劣、範嚴情節特別嚴重,信主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體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單管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嚴重失信主體的金融監管管理措施,嚴格規範名單管理程序。對列入、移出名單的具體程序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了事先告知、異議處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關主體知情權、申辯權。
此外,征求意見稿建立了信用修複機製。鼓勵嚴重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列入名單滿1年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移出,明確了提前移出條件、審核期限等。(記者 張千千 李延霞)
編輯: 劉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