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豐澤區市場監管局查處2起
春節期間酒店未履行價格承諾典型案例
豐澤區某雲酒店涉嫌價格違法案
近日,未履豐澤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線索,格承反映位於浦西萬達附近的諾豐某雲酒店春節期間住宿房價漲幅較大,涉嫌價格違法。酒店經查,被立該酒店“智能零壓大床房”非節假日門市價為279元/晚,案查春節期間平台預訂價格高達984元/晚。未履根據當事人提供酒店近三個月平台訂單數據,格承經核算,諾豐該酒店在春節期間住宿房價漲幅超承諾價,酒店未履行其作出的被立價格承諾。當事人的案查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五)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的未履規定,豐澤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查處。格承
豐澤區某納酒店涉嫌價格違法案
近日,諾豐豐澤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線索,反映位於西湖公園附近的某納酒店春節期間住宿房價漲幅較大,涉嫌價格違法。執法人員調取該酒店近三個月訂單及春節期間預訂訂單數據,經核算,該酒店“豪華大床房”近三個月均價為302.46元/晚,春節期間平台預訂價格高達1182元/晚;“豪華雙床房”近三個月均價為299.55元/晚,春節期間平台預訂價格高達818元/晚。該酒店在春節期間住宿房價漲幅超承諾價,未履行其作出的價格承諾。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五)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的規定,豐澤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查處。
原標題:【典型案例】豐澤2家酒店未履行價格承諾,被立案查處